为了学游泳,歙县一小孩居然这么跟爸爸说.....
(网络配图)
因经商与他人认识,好心借钱,却不料借款人耍起了花招,企图用同音字蒙混过关,以规避债务。近日,歙县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民间借贷案,法院在查明被告人真实情况后,依法判决被告归还原告借款。
张某与赵某因经商相识,年4月1日,赵某从事茶叶生意,因资金周转困难遂向张某借款元,同时出具借条,载明“今借到张某人民币元(贰仟圆),借款人:赵兵”。后赵某因生意需要,于年5月13日又向张某借款元整,出具借条,载明“今借到张某人民币元(贰仟伍佰圆)。借款人:赵兵”。赵某承诺茶叶生意结束后就将借款归还于张某,但茶叶生意结束后,赵某并未依约归还借款。张某曾多次催讨,赵某以欠条上“赵兵”非真名“赵宾”一直推诿。张某索要无果,遂起诉至法院。案件审理中法院查明,“赵宾”是其身份证上的名字,与借条上的“赵兵”系同一人。
法院经审理后认为,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,原告提交的借条、短信往来复印件等证明足以认定被告借款的事实。原、被告虽未约定借款期限,但原告可依法随时请求返还。故法院支持原告诉讼,遂作出上述判决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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